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请内容
对获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19〕123 号文规定的深圳高新区扩区后面积为159.48 平方公里为准,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内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以及入孵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二、支持范围与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资助范围
1、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载体提供的高质量升级服务予以支持:(1)建立健全科技资源与创业群体的对接机制,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源软硬件研发、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专业技术服务;(2)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协同发展,为入驻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3)集聚创业资源,提升创新效益,提供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查新、工商注册、财务法务、政策补贴等专业服务;(4)拓宽服务范围、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智能化的载体空间服务,营造安静、独立的创业环境;
2、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并入驻深圳高新区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支持:(1)企业核心技术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先行投入的研发活动予以支持;(2)企业管理规范,市场前景明朗,现正常开展业务且有实际收入;
3、支持面向深圳高新区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予以支持:(1)围绕深圳高新区载体发展需求,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提供公共性、公益性孵化服务;(2)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管理、统计以及研究分析、咨询等服务;(3)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升级活动等。
(二)资助方式,本资金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实施:
1、针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载体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工作成效、发展现状、成功案例、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补贴;
2、针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且入驻深圳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其企业研发成果、市场推广、发展现状、规范管理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办公场地费用和研发支出费用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载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二)申请本项资金的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众创空间载体。鼓励高校、科研院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特色载体,提升众创空间的科技资源共享效率和高质量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三)申请本项资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非组织,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
2、与超过20家的孵化器等载体建立稳定的服务合作对接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组织5年以上,并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
(四)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
2、成立5年以内、入孵特色载体6个月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具有核心技术优势,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管理规范,具有市场前景和核心技术优势。
以上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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