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品牌建设上作出先行示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于2021年继续开展第十九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并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共同开展第八届“国际信誉品牌”审定发布活动。
第八届“国际信誉品牌”和第十九届“深圳知名品牌”现启动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企业经营业绩优秀,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产品出口量连续三年保持稳定增长。
4.产品或服务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6.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
7.国际知名度高。入选世界500强、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等国际知名榜单的企业优选参评。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及以上,申报对象不限于深圳注册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7.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8.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选参评。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可单独参与申报。
三、评价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二)评价标准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执行。
四、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内部管理体系评价和市场评价。市场评价包括社会公众投票、行业地位和品牌价值。
五、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人:肖浪华 83689120 13602516257
黄丽容 83689757 13560728581
传 真:83688744
邮 箱:845971093@qq.com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8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