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一)生命科学产业创业资助项目
(二)新材料和智能产业配套资助项目
(三)新材料产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仪器设备资助项目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生命科学产业创业资助项目
对注册未满五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资助。
(二)新材料和智能产业配套资助项目
1.新材料领域:对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对获得市发改部门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市科创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等新材料领域扶持资金,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智能领域:对获得市级智能产业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新材料产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仪器设备资助项目
新材料领域:对2020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购买或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生命科学产业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注册时间未满五年。
(二)新材料和智能产业配套资助项目
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获得的国家或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三)新材料产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仪器设备资助项目
2020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五、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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