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和《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个人申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共有3个项目符合《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手签自己的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对于有异议的提名工作室,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处理。
公 示 期:2020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受理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宝安体育馆东区308室
联 系 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5)27751325
电子邮箱:bawtgh@baoan.gov.cn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宝安区第二批文化名家工作室拟认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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