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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结果公示
2020-07-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和《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第一批)的评审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区文促中心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局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现形成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不分先后顺序)

  1.文化产业园区:DCC展览展示文化创意园(1至4栋、6至8栋、彩姿北路49-51号)、坂田创意园(坂田创意园Y1至Y5栋、手造街二期1栋);

  2.文化产业专类空间(企业集聚类):上水文化创意空间(E栋1至6楼);

  3.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国际人才集聚类):TNT国际艺术家驻地(富文工业区B栋101-103、201-203号和大芬综合楼二楼西侧);

  4.影视拍摄基地:深圳东部影视产业园(1栋、3栋、5栋、6栋、8栋、9栋和配套影棚)。

 

  二、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不分先后顺序)

  深圳市金玲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文宝文化产业股份公司、深圳市骏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伦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特标识牌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研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发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洛克特视效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39室,邮编:518172,联系电话:2894939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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