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的分配指标,盐田区每年将评出20个“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95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25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名额不受限制。激励方式为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记者 陈敏 通讯员 潘峰 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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