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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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途径专利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截止2014年3月,PCT缔约国有148位。
优势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备时间充裕,可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在PCT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然后可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国家进行PCT国家阶段的审查。
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旦通过PCT申请获得指定国家的专利授权,企业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关国家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
2、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
即向巴黎公约缔约国直接递交申请,而没有国际阶段。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 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优势
时间较短。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因此,此种方式一般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劣势
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因此,在要求优先权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时,就会必须要一次性递交多续种形式,多种语言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需要多次公开,多次审查,不仅形式繁琐,工作量巨大,而且会一次性产生较多的国外律师费用和官方费用,成本较高。
3、欧亚专利申请
《欧亚专利公约》确立了欧亚专利组织Eurasian Patent Organization(EAPO),简称欧亚(EA),成立于1996年1月1日,总部设莫斯科,官方语言是俄语。《欧亚专利公约》赋予专利申请人在8个国家内获得专利,该申请是基于在欧亚专利局产生以前单一语言的单独的,统一程序的单个申请。在各成员国中,欧亚专利的权利人因其在一国享有专利而获得相同的权利。 如果申请人意在至少两个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内寻求专利保护,欧亚专利—是一个获取专利保护更简便、快捷和便宜的方式。一经授权,自公布之日起在所有缔约国内生效。欧亚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
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
截止到2013年签约的国家有10个,目前生效的国家有8个(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申请方式
通过巴黎公约在12个月内向欧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通过PCT申请在31个月内向欧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4、非洲专利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简称OAPI )成员国均是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是确保知识产权在大多数非洲法语国家得到保护的主要组织。OAPI 在各成员国起两方面的作用: 既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又是有关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的中心机构。同时负责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与服务商标、企业名称、和原产地名称和标记的注册;著作权的管理;专利信息的传播等工作。
OAPI由16个成员国组成: 贝宁、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中非共和国、 乍得、 刚果、 科特迪瓦、 加蓬、 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尼日尔、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和 多哥。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范围内的法律文件是《班吉协定》。根据该协定及其附件的规定,在该组织成员国中应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发明使用权、商标、工业设计和使用权、商用名称、区域名称、文化艺术版权和著作权。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为二十年。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程序
1、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每份申请可以申请三个类别。
2、 申请受理后,大约在2-3个月内,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 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4、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5、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