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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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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商标 
1、商标注册
商标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在其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未对其使用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商标使用人未对其使用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有可能被他人抢先进行注册申请,商标的最早使用人因此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将对自身的品牌发展带来严重打击。
流程

需要的文件

2、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流程

需要的材料

4、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
流程

需要的材料

5、商标许可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流程

6、商标异议 
   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向商 标局提出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申请。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流程

7、商标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1、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之后的唯一救济途径。
2、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通过驳回复审去的商标证书的经历。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在审查。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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