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位于坪山区或获奖后落户坪山区的,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50、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40、2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30、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申请本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区,不改变在坪山区的纳税义务。
2)对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创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团队构成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市创客创业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配套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上浮20%。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上述两项资助。
2、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的单位须为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第一款创赛项目落户奖励的单位,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出申请时其注册、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2)获奖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 的股东;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据为准);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3)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已获得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的奖项,按相应差额予以奖励;
4)国际级比赛须经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比赛是指各省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市级比赛是指各市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区级比赛是指由坪山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申请第二款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创客个人或团队在坪山区注册的未满一年的创业企业;
2)创客个人、团队必须依托在坪山区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中等以上职业技术类学校;
3)科技企业实施内部创业制度的创业团队可依托本企业申请创业资助,创业团队所依托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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