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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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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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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在坪山区注册且未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上浮20%

  2、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在坪山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

  2)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不超过4(从申报时间往前推算),且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3)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持有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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