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净利润达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人,企业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人。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在坪山区依法注册6个月以上;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呈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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