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3)同一家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上一篇: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
下一篇:高成长性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