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首次研发生产并经非关联用户使用的产品,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的20%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其他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资助额度每年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2)申请单位在坪山区内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批量生产;
3)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申请资助单位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国内同类产品首次研发生产;
5)申请产业化项目资助的奖励基数为项目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之日起的6 个月内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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