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入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万元/次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对企业产品获得美国UL认证、欧盟CE认证、德国TUV认证、日本JET认证、英国MCS认证、国家金太阳认证等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新能源企业,按照费用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能源企业;
2)已取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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