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智能制造企业;
2)已获得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上级审批文件已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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