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户坪山区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服务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具体资助标准:
1)在坪山区新注册不满1 年且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2)其他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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