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注册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专利商标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4)获得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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