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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盐田区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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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于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年度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市级补助的,若市、区两级补助比例合计等于或超过实际支付保费,则区级补助比例降至40%)。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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