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参展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于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国内外展会按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场租费的50%或36平方米光地的场租费),每项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参加展会前已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了参展备案资料(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盐田区企业参展计划备案表》,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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