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奖励各级质量奖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依据《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或组织获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不同等次荣誉,如新获等次荣誉高于原等次荣誉的,视为首次获奖并予以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质量奖奖牌。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市场监管局。
(二)联系方式:25251262。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5楼51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盐田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盐田市场监管局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市场监管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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