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奖励科技奖励获奖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进行配套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深圳市奖励金额,给予100%配套奖励;作为其他参与单位的,给予50%配套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深圳市对项目所获科技奖励的奖励资金已到位。
(三)该项目未在深圳市其他区获得过配套奖励。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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