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研发机构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配套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我市其他各区没有同类科研机构。
(三)研发机构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再盐田区设立,并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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