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且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上一年度验收通过后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三)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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