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企业上市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1.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1)在市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改制的,资助20万元;(2)已完成上市辅导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企业,资助50万元。(3)已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自其取得证券代码后,给予一次性资助70万元(已获得股份改制资助、上市辅导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资助)。3.在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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