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奖励工业设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经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进行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资助的iF金奖、红点之星奖、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进行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知名工业设计奖按以下标准给予配套奖励: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5万元;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2.5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的企业须为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申请知名工业设计配套奖励的企业须于上一年度已获得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申请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配套奖励的企业须于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