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奖励入围500强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获得了5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世界500强”奖励的企业须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申请“中国500强”奖励的企业须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