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且未在其他区以同类项目获得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资助。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学(院)校。
(三)上一年度,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创客资助。
(四)申请人应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必须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依托单位一致。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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