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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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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盐田区强化创客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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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强化创客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

  (四)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金融便利服务等。

  (五)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15个。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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