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强化创客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
(四)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金融便利服务等。
(五)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15个。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