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扶持科技服务机构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房租补贴。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其租金实际支出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主营业务类型须为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三)科技服务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
(四)租用场地用于机构自身运营;
(五)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盐田区租金补贴。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上一篇:关于2018年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
下一篇:关于2018年盐田区扶持新兴组织机构运营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