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进行建设投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建设投入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1.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联盟运营单位。
2.具有独立的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对区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近两年开展三项以上公共技术服务项目。
4.具备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资质。
(二)公共测试平台:
1.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或检验资质。
3.具有独立的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配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资格的专业分析检测技术人员6人以上。
4.具备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资质。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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