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奖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以及和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50、40、30万元,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40、30、20万元,国家、省、市均获奖者,按就高原则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获奖项目团队牵头人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当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三)项目于上一年度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级前三等次奖励。
(四)申报单位承诺5年内不搬离盐田区。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