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现组织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参数要求。
(三)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等要件齐备。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项目。
(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七)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支持领域
(一)高端网络设备
(二)高端电子元器件
(三)平板显示装备及材料
(四)高清摄像产品
(五)工业软件
三、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0755-88127431,0755-88127605
市经信委:0755-8810160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