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支持辖区企业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深盐府〔2013〕35号)、《盐田区质量提升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质量提升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即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组织)和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
(三)获得上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企业(即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标准研制项目、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 在盐田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2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和政府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资助内容
(一)资助品牌创建。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的产品,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资助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工程。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对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5万元。
(三)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对获得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对获得省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对获得国家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30万。
(四)资助实施标准化战略。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资助的标准: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资助。
(3)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
(4)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资助。
(5)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标准研制项目予以奖励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0.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7)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予以奖励的标准:
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从A类到AAAA类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高类别奖励应扣除低类别的奖励,总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奖励的标准:
企业上一年度每获得一个《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