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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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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盐田区盐田国际创意港扶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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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田心工业区转型升级产业指引目录》和《盐田区田心国际创意港企业入驻及扶持措施(试行)》、《盐田区盐田国际创意港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盐田国际创意港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文化、电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配套资助

  2、荣誉奖励

  3、市级立项资助建设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4、引进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指数发布机构而获得市级资助的配套资助

  5、房租补贴

  6、文博会分会场资助

  7、文化创意企业原创项目资助

  8、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电商企业创新模式项目资助

  9、互联网企业资质认证资助

  10、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在盐田区纳税的年度服务收入奖励

  11、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助

  12、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资助

  13、企业入驻奖励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备案且符合《田心工业区转型升级产业指引目录》“核心类”产业类型的入驻企业。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且超出《指引目录》,未经区经促局(科创局)认可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措施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被起诉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或知识产权侵权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5)拖欠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租金或水电、管理费的;

  (6)未按规定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

  (7)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依法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与审批

  审批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区经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二)区经促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资助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核拨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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