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企业市场拓展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企业市场拓展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参展补贴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参展补贴标准
对于申请单位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展会不超过标准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2)境外展会不超过标准场租费的2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3)每项展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购买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自身权益,促进企业外贸出口。
对于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2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年度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范围为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1年或1年以内的保险费用。
四、受理审定程序
(一)区经促局(科创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材料完善后可重新申请。
(二)区经促局(科创局)牵头组织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考察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集中审查。
(三)考察评审小组建议立项资助的,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经促局(科创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科创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