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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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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留学创业资助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不以个人名义申请。

  申请留学创业资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

  (二)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

  (三)未在深圳市其他区获得过此类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获得市一级资助者可资助15万元;

  (二)获得市二级资助者可资助8万元;

  (三)获得市三级资助者可资助5万元。

 

  三、评审程序

  (一)区经促局(科创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

  (二)区经促局(科创局)牵头组织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考察评审小组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评审意见并签名。

  (三)考察评审小组建议立项资助的,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经促局(科创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科创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企业凭相关拨款凭证到区财政局申请拨款。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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