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专利资助,个人专利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拥有盐田区户籍或盐田区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盐田区户籍学生;
(四)已获得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
(五)同一项目未获深圳其他区专利申请资助的。
三、资助标准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1)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500元。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1)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2)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000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000元;
(4)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5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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