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企业无息借款计划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企业无息借款计划,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申请借款企业须为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最近3年连续亏损;
2.最近3年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4.在海关、产业、财政、环保水务、人力资源、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
5.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
6.提供虚假资料。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新产品的批量规模化生产;
(二)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额度和期限
(一)无息借款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二)重点扶持企业且曾获我区产业发展资金无息借款并严格遵守合同按期足额归还的,再次申请时额度可适度放大,但每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自放款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逐月等额还款方式;
(四)一年内的短期借款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四、评审程序
(一)区经促局(科创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二)区经促局(科创局)牵头组织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考察评审小组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评审意见并签名。
(三)考察评审小组建议给予借款的,进入报批程序。单项额度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经促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区经促局(科创局)与企业签订《盐田区企业无息借款合同书》,企业凭立项通知和《盐田区企业无息借款合同书》,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借款手续;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