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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金融业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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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金融业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金融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金融业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股份改制资助

  上市辅导资助

  主板上市资助

  票券发行费资助

  服务辖区企业贡献奖励

  物流金融-研发、市场推广和技术升级资助

  物流金融-项目增长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资助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配套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依法经营,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

  (一)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或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尚未结束的;

  (四)因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受理与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区经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二)区经促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并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资助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经促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促局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

  (五)企业凭相关拨款凭证到区财政局申请拨款。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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