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含引进扶持项目、发展扶持项目及经营贡献扶持项目)。
二、项目内容
【引进扶持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按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一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办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盐田区;
(2)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3)本所执业律师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4)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上一考核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1)支持强度:
对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
(2)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发展扶持项目】
(一)申请内容
发展扶持。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一定规模或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关表彰荣誉的,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办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盐田区;
(2)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3)本所执业律师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四)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上一考核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1)支持强度
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
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扶持;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
(2)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经营贡献扶持项目】
(一)申请内容
经营贡献扶持。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依申请,逐年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办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盐田区;
(2)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3)本所执业律师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4)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上一考核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1)支持强度:
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对盐田区财政贡献的1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扶持。
(2)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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