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
(二)航运服务业及配套服务发展项目
(三)水水联运项目
(四)海铁联运企业建设内陆港项目
(五)集装箱堆场外迁项目
(六)改造建设查验平台项目
(七)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
(八)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
(九)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十)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
(十一)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
(十二)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项目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十四)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项目
(十五)鼓励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入驻并对外检测项目
(十六)鼓励企业参加珠宝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项目
(十七)支持辖区企业创造版权成果项目
(十八)鼓励企业版权交易项目
(十九)支持市级重点项目配套项目
(二十)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
(二十一)金融机构坏账损失补偿项目
(二十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服务项目
(二十三)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项目
(二十四)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二十五)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二十六)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二十七)特色金融企业融资服务资助项目
(二十八)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二十九)鼓励辖区线下实体经营的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项目
(三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项目
(三十一)服务贸易创新专项扶持项目
(三十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
(三十三)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项目
(三十四)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申报
(三十五)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
二、具体内容
【(一)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港区挂靠的船公司,上一年度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且年度吞吐量超过一万标准箱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船公司注册在盐田区的,扶持五百万元;
(二)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300万元;
(三)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且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亦不在盐田区的,扶持150万元;
(四)如果有两家以上船公司共享同一新增外贸航线,总计扶持150万元,并按集装箱吞吐量比例确定各家船公司扶持金额。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具有新增挂靠盐田港外贸航线的国际班轮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新增挂靠盐田港的外贸航线(含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盐田港为挂靠港的原有航线),且考核年度(申报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新增外贸航线在盐田港吞吐量超过一万(不含一万)标准箱。
(三)在申报之日前重新恢复已取消的航线,不视为新开航线,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申报企业的新增外贸航线须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申报企业如果申请第二个扶持项目(即:申报企业注册地不在盐田区,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300万元),还须在盐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
(六)申报企业申请的新增外贸航线如果是两家以上国际班轮企业共同运营,须由共享该航线的其中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
【(二)航运服务业及配套服务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航运保险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货船运输、船舶燃料供应、海洋工程、船舶代理、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航运保险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区级财力贡献的100%、80%、50%分别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货船运输、船舶燃料供应、海洋工程、船舶代理、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扶持,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区级财力贡献的30%给予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纳统盐田区的营业收入达到一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同时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时间满一年;
(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航运保险,或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船舶运输、船舶燃料供应、海洋工程、船舶代理、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航运金融服务业和航运配套服务业等相关业务;
(四)同一申报主体针对航运金融服务业或航运配套服务业扶持政策,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重复申请;
(五)若企业申请涉及区级财力贡献扶持,则对应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若营业收入未达到1000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三)水水联运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且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5000标准箱以上(含5000标准箱)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且上一年度集装箱吞吐量5000标准箱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吞吐量较前一年增长部分按15元/标准箱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业务持续运营满2年以上。
(三)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五千标准箱(含五千)以上。
其中,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自然年);
驳船运输集装箱吞吐量是指申报企业运营的外贸内支线航线(含沿海内支线航线)、内贸航线等所有航线在盐田港区的集装箱装卸量。
(四)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
【(四)海铁联运企业建设内陆港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挂牌年吞吐量达到10000标准箱以上(含10000标准箱)的内陆港,给予负责运营的海铁联运企业资助,对海铁联运企业上一年度总运输量达十五万标准箱并实现同比增长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上一年度挂牌且年吞吐量一万标准箱以上的内陆港,每个内陆港给予海铁联运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海铁联运企业上一年度运量达15万标准箱的,上一年度完成运量比前一年增长部分,按50元/标准箱给予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在盐田区从事海铁联运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内陆港盐田港集装箱吞吐量是指海铁联运企业将货物从内陆港集散地站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盐田港区,再经盐田港区海运出口的集装箱运输量;或从盐田港区海运进口的货物,再由海铁联运企业从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到内陆港集散地站点的集装箱运输量。如果出现海运柜与铁路柜倒柜的情况,一对一的倒柜业务可以纳入吞吐量计算范围,其余一对多、多对一或多对多的业务不纳入吞吐量计算范围。
(三)申请新增内陆港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新挂牌的内陆港。
2.申报企业新挂牌内陆港盐田港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一万标准箱(含一万)。
3.申报企业的单个内陆港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其中,年吞吐量是指从内陆港挂牌之日起算的365天的吞吐量总和。
4.新挂牌的内陆港对应的海运港必须是盐田港;
5.海铁联运企业新挂牌内陆港需提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时间即认定为该内陆港的挂牌时间;
6.申报企业应是该内陆港的主要投资方。
(四)申请新增运量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盐田港区从事海铁联运业务持续运营满2年以上。
2.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吞吐量应达到十五万标准箱;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上一年(自然年)。
3.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吞吐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吞吐量。
【(五)集装箱堆场外迁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以外投资(独立投资或投资股份占比超50%以上)设立集装箱堆场的辖区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以外投资(投资股份占比超百分之五十以上)设立集装箱堆场的辖区企业,集装箱堆场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空箱年作业量超过五千标准箱且服务于盐田港的,按不超过集装箱堆场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堆场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为国际班轮企业提供集装箱空箱堆存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在盐田区以外地区投资设立集装箱堆场,若以合资形式投资的,投资股份占比须超过百分之五十(不含五十)。
(三)申报企业新设立的集装箱堆场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不含一万)。
(四)申报企业新设立的集装箱堆场持续运营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企业新设立的集装箱堆场服务于盐田港的出口提空箱年作业量超五千标准箱(不含五千)。
其中,年作业量是指从堆场办理第一笔出口提空箱业务之日起算的一整年完成的业务量总和。
服务于盐田港的出口提空箱箱量是指拖车从新设立的集装箱堆场提出空柜,装货后将重柜还回盐田港区,经盐田港区出口的提空箱业务量。
(六)申报企业新设立的集装箱堆场产生的实际投入是指堆场基础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包括堆场基础工程建设、购买基础设备等,堆场租金、员工薪酬等投入不纳入实际投入范围。
(七)申报企业新设立的集装箱推场应提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六)改造建设查验平台项目 】
一、申请内容
对辖区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或空间建设、改造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满足货物查验需求的基础设施平台,并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备等实际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企业在上一年度已在区政府备案,并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备等实际投入,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需利用自有用地或空间建设基础设施平台。
(三)基础设施平台需经海关验收通过,并实际运作可满足货物查验等需求。
(四)企业需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向区政府进行项目备案。
(五)项目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范围。
【(七)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仓储物流企业依托辖区仓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开展加工、分割、包装、展销等增值业务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二千万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申请三年按该项业务区级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必须依托盐田区的仓库,仓库内实际存储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
(三)仓储物流企业或其投资设立的从事相关进口商品增值服务的子公司,需根据商品展示需求搭建展销场景。
(四)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两千万);
(五)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销售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若销售额未达到二千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八)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 】
一、申请内容
辖区企业依托自有或租用仓库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新业务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租用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补贴,三年补贴标准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对依托自有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1月1日后依托盐田综保区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2019年1月1日后从盐田综保区外的其他地方或盐田综保区沙保片区厂房迁入盐田综保区仓库开展上述业务的亦符合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租用盐田综保区内仓库或在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位于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还应形成相关的实际投入,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九)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资助。
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仓储补贴。三年补贴金额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且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申报单位经营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含)以后的自然年度内进出口额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或通过申报平台销售的自营商品销售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申报年度的平均汇率计算;
2.申报单位申报的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完成备案。
3.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申报企业填报营业收入、交易额等经营指标,须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申报单位须为在盐田综保区内为跨境电商包裹或快件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
【(十)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
一、申请内容
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物流环节进行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通过优化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物流环节进行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通过优化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投资总额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含)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完成建设。
(三)企业在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或优化技术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四)企业需在申请扶持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五)同一年度内,购置设备或改造效果相似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投资额合并统计,不可拆分项目进行申报。
【(十一)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
一、申请内容
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相关资助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资助。
对2018年5月1日之后新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扶持。已享受过认证资助的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十万元一次性扶持,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扶持;
(二)对2018年5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A级物流企业首次认定资助的单位应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首次认证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且此前未享受过盐田区出台的其他有关A级物流企业认证政策资助;
(三)申请A级物流企业认定升级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升级的单位;
(四)申请A级物流企业复评通过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复评认证通过的4A级及以上的单位。
(五)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单位应获得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证书认证日期应不早于2018年5月1日。
【(十二)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的,分别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百分之四、百分之五予以扶持,且扶持金额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十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扶持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不满十亿元的企业,扶持的额度不超过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数据以统计部门核算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和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为准)。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生产制造及配套环节进行技术改造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项目投资额在五十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智能化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不超过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盐田区;
3.申报项目需通过盐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智能化部分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包括对现有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开展以装备互联互通、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为核心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及柔性化生产等项目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企业创建技术中心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以来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扶持的标准追加差额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2019年以来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五)鼓励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入驻并对外检测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入驻盐田区并开展对外检测服务业务的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设立总部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设立分中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需在盐田区实际开展对外检测服务业务。
【(十六)鼓励企业参加珠宝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参加珠宝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以来参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珠宝创意设计大赛并获奖的企业,给予三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不再重复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奖项扶持不超过两次。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重大影响力的珠宝创意设计大赛有:国际珠宝设计大奖、足金首饰设计比赛、JMA国际珠宝设计比赛、“天工精制”国际珠宝设计大赛、MIC创意大师国际珠宝首饰设计大赛等5项业内认可的含金量较高的珠宝创意设计比赛,以及中宝协、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十七)支持辖区企业创造版权成果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以来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的企业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以来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的辖区企业,每件证书给予二百元登记费用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申请扶持的版权需为用于生产制造的版权。
【(十八)鼓励企业版权交易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进行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的企业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辖区企业,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通过交易获得的IP、品牌等版权需获得中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需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且合同需在中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版权局备案。
4.申报单位通过交易获得的版权需用于生产制造。
【(十九)支持市级重点项目配套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2019年以来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项目、市级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项目、深圳市工业设计项目的企业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2019年以来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项目资助,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项目扶持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项目资助;
(2)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项目扶持;
(3)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
(4)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项目扶持。
【(二十)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或贴保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一)对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从合作银行机构所获得的单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1-3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二)对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1-3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本目录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发布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新的规定执行),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重点扶持旅游公共类、航运物流、工业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
(三)中小微企业的范围: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所涉及的贷款为单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1-3年期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贷款合同中如仅有申报单位的企业主(企业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对该中小微企业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自然人)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也可以认定为信用贷款,贷款为自《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 号)实施之日(2020 年5 月30 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获得的,且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
(五)贷款必须用于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六)原则上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或贴保政策,并且不能重复享受区政府各部门的贴息或贴保支持;
(七)贷款所涉及的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为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官网公布的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担保机构(首批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首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分别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十一)金融机构坏账损失补偿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合作银行机构为辖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无还本续贷贷款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而发生坏账损失的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合作银行机构为辖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无还本续贷贷款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而发生坏账损失的,按照实际坏账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获得资助的合作银行机构以该机构的深圳市级分行或经深圳市级分行指定的盐田区支行为申请主体,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合作银行(首批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二)发生坏账损失的贷款属于绿色信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自《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 号)实施之日(2020 年5 月30 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开展上述贷款业务且相应贷款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坏账损失;
(三)贷款企业应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在申请坏账损失扶持前,放款银行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尽职向借款人追偿贷款,并履行完银行内部的坏账审批手续。
【(二十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服务项目 】
一、申请内容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于上一年度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向辖区企业单笔贷款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百分之一点五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上述担保业务年度实际发生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给予扶持。获得资助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每家机构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首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分别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的贷款担保业务为:上一年度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向辖区企业单笔贷款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百分之一点五的贷款担保业务。
【(二十三)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已成功完成债券类型融资的项目,按其发行规模的百分之一,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所发行债券属于在银行间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的)、创新创业债、绿色债、ABS债等债券或者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可转债等方式,并自《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 号实施之日(2020 年5 月30 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成功完成发行工作。
【(二十四)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上市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扶持五十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已交纳上市辅导相关费用的企业,扶持一百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三百五十万元。对2020年1月1日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扶持。单个企业获得的上市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其中涉及境外红筹上市的,参考市级资助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深圳;
(三)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十五)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实际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年以上且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一千万元以上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在实收资本首次达到五千万元、一亿元、二亿元、五亿元时分别给予五十万元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截至上一年度年底实际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达到一千万元以上,实收资本首次达到规定标准后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单位应属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围绕实体经济供应链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十六)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相关平台的运营主体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当通过平台服务获得供应链金融贷款的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贷款规模达到五千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围绕实体经济供应链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平台;
(三)申报单位是所运营的平台运营主体,通过平台服务获得供应链金融贷款的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贷款规模达到五千万元及以上。
【(二十七)特色金融企业融资服务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特色金融企业为辖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的,按每年度为区内企业融资金额的千分之五给予特色金融企业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企业;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单笔融资服务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才纳入年度融资金融)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二十八)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均为纳统企业;
(二)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十亿元以上不满五十亿元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五十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的批发企业;
2.上一年度销售额为一亿元以上不满五亿元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五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的零售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纳统餐饮企业。
【(二十九)鼓励辖区线下实体经营的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辖区线下实体经营的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上一年度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一亿元、三亿元、十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鼓励辖区线下实体经营的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上一年度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一亿元、三亿元、十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十万元、三十万元、五十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线下实体经营门店或工厂;
(三)上一年度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且年线上零售交易额首次达到一亿元、三亿元、十亿元(及以上);
(四)每家企业针对该项政策仅可申请一次资金扶持。
【(三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的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的,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
【(三十一)服务贸易创新专项扶持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以来获得市服务贸易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按市级配套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以来获得市服务贸易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按市级配套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的企业须具有2019年以来获得市服务贸易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
【(三十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上一年度设立且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上一年度设立且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设立(包括上一年度新注册成立或区外新迁入),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入库的均可)并将统计关系纳入盐田的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名单受理。
【(三十三)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于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起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场租费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扶持,每项展会扶持总额不超过五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扶持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场租费或36平方米光地(指不附带标准展位配置的特装展位)的场租费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或《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展会;
(三)“场租费”不包含“培训费”“装置费”“人员费用”“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四)当年度只受理上一年度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补贴项目。如2020年只受理2019年参加的展会补贴项目。
【(三十四)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或企业;
(二)活动须在盐田区内举办;
(三)活动企业须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备活动方案并提明申请该项补贴的诉求;
(四)活动须有区级主要领导或市级领导出席;
(五)活动须经至少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六)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等)、会务费(设备费、租赁费等)、展品运输费等。
【(三十五)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清洁生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含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后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同一项目未申请过区产业发展资金其它分项产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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