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支持重点产业载体招优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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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超过 1 亿元的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可申请重点产业载体招优引强支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6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产业载体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商务楼宇、园区、厂房、仓储等产业载体的产权所有人,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不涉及产权纠纷,产业载体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3.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二)重点产业载体运营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具有同一载体内单个或多个业主授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委托书或合同,不涉及产权纠纷;
2.同一载体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3.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4.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五、奖励标准
对重点产业载体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对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下一年度开始,重点产业载体纳税总额每同比增长5%,给予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批。
(三)联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点: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6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