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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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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奖励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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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内容
  对完善和更新载体配套设施、有效整合产权资源、衔接政府产业规划、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进行招商的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可申请重点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6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商务楼宇、园区、厂房、仓储等产业载体的产权所有人,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不涉及产权纠纷,产业载体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3.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二)重点产业载体运营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具有同一载体内单个或多个业主授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委托书或合同,不涉及产权纠纷;
  2.同一载体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3.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4.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五、奖励标准
  (一)鼓励实施统一经营
  1.对多业主载体通过转让收购转为单一业主载体,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按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多业主载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招商运营,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按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鼓励物业实施更新改造,功能提升
  1.业主和运营商对载体停车场、餐厅等配套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投资,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 ,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如使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三)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区内园区和国内社会组织联合盐田区政府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的,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等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批。
  (三)联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点: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6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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