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重点引进项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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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重点引进成功落户的项目,可申请研发办公和生产用地房用房购置、租赁,研发办公用房装修支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6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引进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符合《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重点引进项目。
(一)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含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
(二)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含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
(三)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企业。
五、奖励标准
(一)购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
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总成交价10%,分三年给予购置费用支持,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
(二)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
从认定后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已享受政策性用房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三)装修研发办公用房支持。
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 2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装修费用支持。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批。
(三)联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点: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6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