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引进上市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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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引进的上市企业,可申请上市企业落户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6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上市企业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对于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盐田区的企业。
五、奖励标准
对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盐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批。
(三)联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点: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6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