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申请专利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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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申报的境外专利和PCT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25169067。
(二)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七、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