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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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一。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联系方式:25169067。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