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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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年度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
(三)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请专利代理资助的单位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申请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的单位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相关部门扶持。
(四)申请国家标准贯标认证资助的单位须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