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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光明新区2018年“卓越绩效推广工程”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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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卓越绩效推广工程”试点


各有关单位: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能有效改进企业经营绩效、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管理方法,也是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光明新区质量奖依据的评审标准。为了提升新区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助推光明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新区质量强区办现开始面向全区广大企事业单位受理新区2018年“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工程”试点组织申报。试点单位经标准学习、内部培训、导入运行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新区质量强区办将按照《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光明新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具有比较杰出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实物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较领先地位,销售额、出口创汇和品牌知名度处于同类产品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或公共服务水平突出;

  (三)符合国家产业、安全生产、环保以及质量等政策法规。近一年内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等法律法规等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5万以上,含5万)的不良记录。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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