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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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上年度获得科学技术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按奖项等级和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科技奖项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最高奖励200万元。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牌、奖章、奖状完成单位(人)最高奖励50万元:
2.省级科技奖项
(1)广东省突出贡献奖完成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2)广东省白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完成人最高10万元,科技成果推广奖第一完成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
3.市级科技奖项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完成人最高奖励50万元。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白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20、10万元.
(3)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完成人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个人获得科技奖项的,应通过申报科技奖项时所在单位申报本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获得2022年度、2023年度的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以国务院发布的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